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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 苍 县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歧视性和倾向性 条款清单》的通知
2023-06-09点击:

财采〔2022〕7 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歧视性和倾向性

条款清单》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加强对政府采购文件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的审查, 进一步 范政府采购行为, 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优化营商环境, 局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其规定,制定了《政府采购文件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清单》, 遵照执行,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文件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清单



旺苍财政局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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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政府采购文件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清单

一、强制性禁止条款

强制性禁止条款是指政府采购文件中存在下列强制禁止 显具有歧视性或倾向性特征的情形或内容, 应当予以修正, 业务才能继续开展:

(一)资格条

1.限制注册资本金、注册地为××省、×市、×县(区) 的 应商。

2.除进口货物以外要求供应商具有产品制造商、代理商出具 的授权函、承诺函、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或者符合性审 项。

3.以从业人员规模、经营业绩、利润、纳税额度、成立年限、 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作为允许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

4.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企业性质,如:国有、独 资、资、外资、内资、合作等。

5.要求供应商必须在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协会颁发、发布 入围目录名单或名录库内。

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等(单一 源除外)。


7. 将以成立年限、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等 上述不允许作为资格条件的内容作为认证条件的证书作为资 件。

7.求达到与采购金额不匹配的(即高于)国家行政部门规 定的从等级标准。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与承包工程范围对应为:一级企业--不限量、二级企业--工 程造价 1200 万元及以下、三级企业--工程造价 60 万元及以下, 采购文件中采购标的与提出的等级要求不相符的。

8.设置的资格标准与履行合同无关。

()采购需求

1.指定采购标的物必须具有特定专利证书 2.暂定、指定、备选、参考名牌(含配件) 3.知名、一线、同档次品牌等不明确的采购需求表述。

4.指定某制造商或生产企业的主件、配件、商标、名称、设 计等, 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

5.要求给采购人提供免费的考察、培训(外地) 6.要求赠送物品、物件。

7.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授权证书原件、售后服务保 书等。

8.要求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9.要求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


(三)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

1.注册资金作为评分标准

2.指定授权函作为评分标准。

3.投标报价设定最低限价。

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5.政府部门已经禁止或停止进行的称号、奖项等内容作为加 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6.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7.评分标准未量化,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

()其他

1.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 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2.未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未按要求执行中小企业价格扣

3.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4.强制要求供应商到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二、参考性禁止条款

性禁止条款是指政府采购文件中存在下列具有一定歧 性或倾向性因素的情形或内容, 应当予以修正或者做出论证说 ,采购业务才能继续开展:

(一)资格标


1.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具体名称作为资格标准。 2.将协会、行业、商会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作为资格标准。 3.将技术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作为资格标准。 4.要求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的从业经验达到一定年限以上。

()采购需求

1.将采购标的关于重量、尺寸、体积等要求表述为固定数值, 出大于、小于等表示幅度的表述。

3.要求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对产品再一次进行测试或演 4.要求原装进口 5.进口产品或非现货类定制产品交货日期设置过短(如小于

30 )。 6.要求提供指定检测机构、指定检测日期的检测报告。 7.指定产品的接口、开关等必须在产品的某个位置上。

8.购通用类货物(如:计算机、电器等)时,未写明完全 技术参数要求的品牌必须达到 3 个以上。

9.苛刻的付款条件。

10.苛刻的售后服务要求。

11.苛刻的验收办法 12.设置的术、商务条款与采购需求和履行合同无关。

(三)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

1.指定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 2.地域性的奖项、证书作为评分因素。


3.提出进口产品或配件加分

4.做出先进性、科学性、稳定性、成熟性、市场认可度、产 品的市场有率等模糊表述,并规定由专家自由打分。

5.将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经销代理协议、售后服务授权函 作为评分条件。

6.将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分因素。

7.同一案例(业绩)重复加分。

8.采用综合评分时,分值设置与产品质量、服务需求无关。

9.采用综合评分时, 提出在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技术、服 基础上, 优于采购文件提出技术、服务要求的可以加分, 是未写明优于的认定标准,也未写明优于的每项加多少分。

10.采购文件未写明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